重大利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1月起可缓缴税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
——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
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此外,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
另悉,今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减税降费政策,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谭龙表示,“今年出台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将超过7000亿元。”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清理规范各类违规涉企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防止弱化减税降费红利。
此外,财政部将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形势,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的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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