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规模创下历史记录,盘点私募股权退出方式
导语
随着北交所开市、S基金的发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的出台,都推动私募股权退出更加多元。
盘点一下PE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
私募股权迎来黄金发展期
近两年,结构性高通胀成为全球大类资产配置的重要主题,股权投资备受关注,全球股权投资规模不断创下历史新高。
据Crunchbase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全球股权投资规模超过2880亿美元,与2020年下半年相比增加逾1100亿美元,再次创下历史新高。
私募股权投资爆发的背后,是中产阶级为代表的高净值人群的迅速崛起,随之而来的资产配置需求也在逐年上升。《2020胡润财富报告》显示,中国600万资产“富裕家庭”数量首次突破500万户;千万资产“高净值家庭”比上年增加2%至202万户。高净值人群的数量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中国亿万富翁的增速目前持续保持在全球排名第一的水平,从绝对数量来看排名也逐年提高。
随着今年来科创板、注册制、北交所等等改革和创新下,在前期繁荣发展过后,我国私募股权行业也迎来退出潮,2021年私募股权行业退出呈现稳中向好态势。
2021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共有4532例退出案例,同比上升18%。
注册制改革持续推进叠加北交所开市,境内上市渠道相对畅通,被投企业IPO数量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达3,099笔,同比增长27.3%,是推动中国股权投资市场退出案例数增加的主要原因。
私募股权的退出
私募股权的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即PE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一般需要经过“募、投、管、退”四个环节。
其中,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是指PE基金选择合适的时机,在合适的时间将其所持有的股权变现以获取流动性,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
退出是PE基金运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其意义在于:在合适的时机下实现退出不仅可以其中,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对PE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顺利退出,才能实现收益。由于被投资企业内部成长过程和结果的多样性以及所依赖外部环境与条件的差异性,PE的退出路径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四种:
•上市转让退出
•在场外交易挂牌市场转让退出
• 协议转让退出
• 清算退出
上市转让退出
上市转让退出公开上市就是首次公开募股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一般是在被投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的。其可以投资人通过企业上市将其拥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公共股份在市场上套现以实现投资收益。目前,通过IPO 上市的途径主要有境内A 股主板上市、境内B 股上市、创业板上市、科创板上市、境外直接上市和境外间接上市。其中:
境内A股主板上市,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上市。主板与中小板并没有实质上的不同,法定上市条件是一致的,区别在于中小板适合规模较小(股本总额在人民币3000 万元到5000 万元之间)的公司。
境内B股,专供境外和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以人民币表明股票面值以外汇买卖的记名式股票,从H 股和红筹股崛起以来B 股地位直线下降,市场效率显著降低。
创业板上市,自从2009年3 月31 日证监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从同年5 月1 日开始正式实施创业板市场上市。创业板市场不仅给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与成长空间,同时也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成长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科创板上市,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市。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北交所上市,2021年11月15日,北交所正式开市。交所行业定位将重点放在了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突出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境外直接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一般有H 股(香港证券市场上市)、N 股(纽约证券市场上市)和S 股(新加坡证券市场上市)。但现阶段我国除香港外没有发布任何有关申请在其他国家创业板上市的法规,目前为止,国内企业选择国外创业板上市只能选择香港。
境外间接上市,一般是指在境外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等设立离岸控股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这种上市模式也成为“红筹模式”,但随着我国11 号文、29 号文、75 号文、106 号文、19号文和10 号文2的相继出台,对红筹上市模式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是一种先由发起人设立主体并面向公众投资者IPO,上市后再对未上市实体企业进行并购、整合的资本运作方式。目前港交所已经实施,2022年2月15日,已有6家6家公司递表港交所 SPAC。
IPO 退出虽然被普遍认为是最优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之一,但它并非适合于所有的被投企业,与其他的退出方式相比,IPO的优势在于相对于其他退出方式收益率较高,容易受到目标企业管理层的欢迎,同时可以提高私募股权基金和目标投资企业自身的知名度和社会形象,在限售期内股价上升投资者收益增加,为目标企业今后发展提供资金来源。
挂牌转让退出
挂牌转让退出挂牌转让主要在场外市场中进行,我国主要的场外市场有两种: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新三板,二则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NEEQ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PE基金重要的退出方式之一。此种退出方式采用注册制,因此在效率上会高于上市退出,成本费用也相对较低,但是收益也会相对比较低,因为可能会出现因无人受让导致价格被低估的情况发生。
通过新三板进行股权转让退出是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因为其存在以下优点:
•新三板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发展快
• 新三板市场的机制较为灵活
•新三板挂牌采用注册制,条件宽松,挂牌时间短,成本低
• 国家政策支持
协议转让退出
协议转让退出协议转让退出指的是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非公开协议转让,包括并购和回购。
并购退出并购退出是指PE基金在投资标的公司后,其他投资方通过购买PE基金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的股权,使PE基金实现退出。
回购退出回购退出是指标的公司的大股东、创始股东、管理层、员工等内部人员通过购买PE基金持有的股权,实现PE基金退出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退出,回报率很低,但是收益比较稳定。
协议转让退出的方式效率比较高,只要协商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就可以进行交割,不像IPO退出方式还存在限售期,在成本上也不需要支付保荐、承销费用。缺点在于回报率相对较低,且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清算是指企业结束经营活动,保荐、承销费用,清算退出通常是投资项目失败后的一种退出方式。这种退出方式是投资人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这种退出方式将会面临巨大的亏损风险。
清算退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解散清算,二是破产清算。
解散清算公司因经营期满,或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公司不适合或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破产清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并由法院组织进行的清算。
总结
在全球低利率和高波动、强分化市场环境中,私募股权投资已经成为资产配置相当重要的一环。随着“非标”的落幕,各类资本加速向权益市场转移,股权投资的黄金年代已来。未来,私募股权市场将走出一条多元投资主体、多种资金来源、多样投资方式、多层退出渠道相结合的创投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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