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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IPO企业的路径与税收规划分析

分类:投融学院 发布于:2022-09-05

背景:

 

1、专利投资路径

深圳某大学将发明的专利技术(评估价值低于500 万)以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投资于某 IPO 企业(以下简称 A 企业),并将取得的 A 企业股权奖励给深圳某大学研发老师,最终实现由研发老师持有 A 企业股权。

 

3、深圳某大学与研发老师分别涉及税收问题。

 

税收分析

 

以下就两个层面涉税事项免税规划分别说明。

(一)深圳某大学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 A 企业涉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可以免征。

 

1、增值税适用免税

 

1)深圳某大学以专利技术出资,取得股权形式的经济利益,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按“销售无形资产---专利技术”缴纳增值税。

 

2)但如果专利技术入股合同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可持技术入股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深圳某大学以专利技术入股可免缴增值税。

 

主要政策依据见第三部分 附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一、附件三

 

2、企业所得税免税

 

1)深圳某大学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取得的收入属于税法所指的财产转让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要政策依据见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二)深圳某大学将股权奖励给研发老师

 

1、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

1)专有技术均为其在编职工因执行学校的工作任务或者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完成,属于职务科技成果;

 

2)而用此职务科技成果取得 A 公司的股权,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

 

3)深圳某大学将股权奖励给相关研发老师,属于股权奖励形式而非现金奖励,即符合国税发[1999]125 号中所指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奖励用股份或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属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

 

主要政策依据见附件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 号)附件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3 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 号)

 

政策依据

 

附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 号)

 

第一条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第四条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院的在编正式职工”。

 

附件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3 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 号)

 

第一条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