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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金融开放“新11条”

分类:投融学院 发布于:2019-07-22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其中,涉及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措施多达4条。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正在提速。

  

作为保险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人身险行业在本轮对外开放中收获了大礼包: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外资持股比例的放开,将有利于提升外资股东话语权,从而将外资股东的国际经营理念真正引入到国内。”投行分析师表示,将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引入到国内,有助于公司开发出更加创新多元的人身险产品,从而提高国内人身险市场活力和服务水平。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放开外资持股比例的还有保险资管公司,取消了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当前保险业负债端正在转型,10年期以上的期缴业务占比在逐步提高,这些长期资金需要匹配长期限资产,但目前保险资金所持有资产相对较短。保险资管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放开,促进险资投资向国际市场看齐,挖掘出更多符合险资长期限特性的资产,提升险资投资能力,更好地支持实体,同时支持好保险业负债端的转型。

  

银保监会表示,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


此外,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也放宽了,取消了30年经营年限要求。

  

“这是符合国际保险市场发展现状的,一方面满足了部分成立时间较短的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进入境内市场的愿望;另一方面,境外也有一些创新型保险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但通过科技的力量切入到传统保险业务上,推动了国际保险市场的变革,把这些新型保险公司引入到境内市场,与境内保险科技的应用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境内保险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朱俊生表示。

  

此外,“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的开放新举措也十分引人关注。

  

资深资管业观察人士分析称,在参股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的基础上,外资投资多了一种选择,即由境外资管机构控股成立理财公司,这是一类全新的金融机构,公司性质、投资要求、营业范围、监管指标等有待监管层进一步明确。

  

银保监会表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的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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