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政策措施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指出,要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营收严重下滑、现金流紧张等困境,产生了大量融资需求,让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更加严峻。
今年以来,央行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1.8万亿元;二是支持政策性银行增加3500亿元民营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四是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五是推动核心企业和国有大行等与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对接。此外,还对符合条件、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和利息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
这些措施对于引导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降价以及减轻负担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据央行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2.6万亿元,同比增长25.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末高1.5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前4个月,普惠小微贷款累计新增1.1万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12.2%,比前3个月高0.4个百分点。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在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上,《意见》提出,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提出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
近一个月,国务院相关部署层层深入,力度不断加大。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研究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支持。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并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针对融资难题,全国大人代表、政协委员们给出以下建言:
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表示,从实践层面看,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也要看到,仍存在支持政策相对分散、未完全形成政策合力、实施效果不及预期、信息障碍持续存在等问题。
因此,徐诺金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改善我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环境。
一是明确支持标准,在全国范围实施企业特别帮扶计划。按照“有市场、有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征信、环保、纳税记录良好,就业吸纳能力强、科技创新潜力大,金融支持相对薄弱”的标准,组织各级地方政府协调当地人行、发改、财政、工信、科技、人社、税务、监管等部门,共同筛选一批暂时遇到困难、急需金融支持的优质民营小微企业,建立公开的特别帮扶企业名录库,组织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定向帮扶。
二是完善顶层设计,营造适宜的支持环境。国家层面尽快出台“企业融资保护法”,明确企业融资需求、供给、监管三方的权、责、利,将企业融资服务作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心,实现企业融资权利顶层设计的法治化,从间接融资支持、直接融资扶持、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确保企业融资支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激发基层动力,形成上下联动良好态势。一方面,从货币政策到监管政策,再到财政贴息、减免税收、担保增信等方面,制定具体明确的激励倾斜政策和考核办法,激发基层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动力。另一方面,强化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在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方面的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明确操作路径,确保全国上下联动,真正形成一盘棋。
四是明确主办银行,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首先,由各级地方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围绕特别帮扶企业名录库构建主办银行制度,并督促各主办银行密切跟进名录库企业融资需求,单独制定专项信贷计划,确保名录库企业能够得到及时、充足的金融支持。其次,协调监管部门改进监管标准,引导金融机构自觉履行主办银行责任。
五是打通信息壁垒,搭建全国统一的民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金融、税务、工商、社保、海关、司法、市场监管、公用事业等相关领域信息,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实现政务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通过便捷的渠道、低廉甚至免费的方式供金融机构使用,便利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精准画像,便利金融机构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高效、价优的金融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雷军建言:降低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服务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建议》,其中提出,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小微企业首当其冲。据有关银行调研显示,80%小微企业存在资金缺口。为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多部委密集推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支持措施。以此为契机,应进一步探索精准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为此,雷军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推进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坚持风险定价。小微企业总体抗风险能力偏弱,不同行业及企业间差别大,导致服务成本高低不同。建议坚持降成本导向,坚持风险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精准施策。即区分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层级,建立相对称的服务关系和市场价格,提高融资服务匹配度和融资效率。
二、加强运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能力,降低服务成本。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力度,与监管部门协作,共同加快搭建并完善涵盖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及市场活动行为的信用大数据服务平台和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对企业精准画像,通过自动化流程,降低小微企业小额贷款的服务成本。
三、扶持中小银行专注进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允许金融机构间借鉴“碳交易”流转融资指标,交易和流转小微融资指标,让资源向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优势机构集中,从而实现金融服务分层,让专注且善于做小微的银行得到更便宜的资金。
四、加大力度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融资、供应链金融等融资方式,形成充足多元的资金供给体系,促进高成长、高风险并存的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同时通过税收调节等手段鼓励以上融资方式更好地投入到小微企业。
全国政协委员金鹏辉建议:尽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制度框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金鹏辉今年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提案》,建议尽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制度框架。
金鹏辉认为,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起步晚,目前主要有三处不足:一是主业不够突出。由于长期缺乏专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实践中,主要由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并以债券融资担保等商业性业务来补贴政策性业务;也有不少机构主要为大企业、大项目服务,开展非融资担保业务等,使得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占比下降。二是担保能力不强。突出表现在多数政府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不到两倍,低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最高15倍的规定,也远低于日本和美国30至50倍的水平。三是银担合作不畅且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高,一些银行分支机构落实风险责任分担比例不低于20%要求的积极性不高;也有一些政府性担保机构实际到位资金有限,存在“担而不保”的风险。此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还存在绩效考核侧重资本保值增值和盈利、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金鹏辉提出三方面具体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必须要围绕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业务。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虽然是政府注资,但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模式。应取消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明确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下限(如不低于5倍),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按照贷款规模、业务领域、地区、经济状况等条件,合理设置差别化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减少甚至取消反担保要求,切实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监管部门应指导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银担合作,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其他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担保基金承担。降低有政府融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
三是多渠道补充资金来源。中央及地方财政每年都应注入资金,补充资本。整合支持“三农”、民营、小微、科创等各类财政支持资金和各种名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充实担保基金。鼓励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捐资。政府性担保基金如有盈利,也全部用于增加资本金。建议人民银行通过多种工具给予一定支持,比如直接或通过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给予一定的“三农”和小微企业再贷款支持,要求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根据获得的抵押补充贷款(PSL)转贷一定的低成本资金。央行还可将有政府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列为合格抵押品,降低折扣率。
全国政协委员薛光林: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贵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光汇石油创始人薛光林围绕我国民营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出3点建议:第一,银行成立专门配套基金,在民企放贷时配套提供资本金支持,通过配比信贷与资本金,银行一方面通过信贷有利息收益,而且注入资本金,通过分红的形式,进一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第二,国家牵头成立服务于民营实体经济的产业及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直接投资入股符合条件、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充实资本金,促进民营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第三,加快资本市场改革,有效降低门槛,让更多的民企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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