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浅析之股权融资中的风险
一、对于融资方而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1、控制权旁落的风险。在增资扩股或引进投资时,应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及早防范法律风险,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进行周全的法律策划,以防止企业控制权旁落,甚至落入内耗。
2、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初步接洽时,只提供计划书的摘要;商业计划书中,尽量不要披露核心机密的信息和数据;及时签署保密协议,包括保密范围、保密义务对象范围、对信息接收方的要求、保密期、违约责任等。
3、投资主体自身的风险。很多融资方(目标公司)是要奔着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IPO去的,很多投资人当然也希望被投资方最后能实现IPO,因为这是投资退出最理想的途径。但是目前除了在新三板挂牌以外,不论是主板(含中小板),还是创业板或科创,对于存在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这三类股东的公司IPO都基本持否定态度,而这三类股东又是很多投资人所采用的形式,特别是财务投资人。因此,如果是由这三类股东作为投资人,那融资方就需要格外小心了,需提前与其约定在IPO之前如何对其进行清理。
4、无法完成对赌的风险。如果目标公司无法完成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业绩对赌,原股东或目标公司需回购投资方的股权或向投资方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当然,如果是目标公司回购投资方的股权,则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操作;如果是目标公司向投资方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则只有在目标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仍有利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现金补偿。
二、对于投资方而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1、目标公司和股东的主体资格风险。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存续,业务开展是否取得了相应许可;转让股权的股东其股东资格是否存在争议(如股权代持)。
2、目标公司股权结构风险。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时,需考虑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以防股权比例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等影响公司治理和正常经营决策。
3、目标公司资产质量风险。目标公司资产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股权收购能否物有所值,这是股权收购过程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查实目标公司的资产情况,收购方应当就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评估。
4、目标公司债权债务风险。与资产质量相比,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所面临的风险更大也更隐蔽。收购方应当就目标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是否真实、是否合法、能否实现、实现的成本多大进行考察,还应对目标公司负债情况特别是或有负债进行防范。
5、目标公司税务风险。目标公司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或虚开发票等情况。
6、目标公司劳动用工风险。目标公司是否与员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是否为员工缴纳了社保公积金,劳动用工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比如采用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是否经过了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的备案。
7、目标公司安全环保风险。目标公司各类建设项目是否经过安评、环评,是否配备了合格的安全环保设施。
8、目标公司高管人员变动风险。如果目标公司的运营对于个别公司高管的依赖性过高,那么在收购时需要特别注意收购完成后高管人员变动、影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因此在收购过程中应着重审查高管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等。
9、股权收购过渡期间风险。对于收购方而言,在收购交易完成后,到依法登记为目标公司股东、实际进入公司或者接管目标公司之前的过渡时期内,存在着目标公司低价出售公司优良资产、高价购买设备,非正常的银行贷款、对外提供担保、放弃债权、转移客户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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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融资方,之所以要了解投资方所关注的风险点,是为了有的放矢地准备尽调工作和进行交易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