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实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这样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
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再出新举措!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5562家,实收资本11745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7017亿元,促进了资金融通,发挥了普惠金融作用。但是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仍然面临着放大倍数不高,聚焦支小支农不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指导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立足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实际,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为抓手,出台了《通知》。
《通知》要求,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各地应当于2020年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
《通知》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服务门槛,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同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扩大对高成长性、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对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商贸流通、居民生活服务、外贸、外资企业加大担保支持力度,积极为产业链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通知》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内部管理、优化正向激励、创新担保产品、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在外部环境及政策方面,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银行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落实支小支农贷款担保降费补贴政策。
监管指导方面,《通知》指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综合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引导其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各地出招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河南:
河南省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做好主业,聚焦支小支农,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80%以上。
山东:
山东省近日公布《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范围并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各级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确保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减费让利,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逐步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江西:
江西省日前印发了《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湖南:
湖南省去年底印发《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龙头,充分发挥再担保 “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建立健全“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构建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到2022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保余额达到800亿元以上,支小支农支新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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