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股权结构就尴尬了!快来看看你的公司有没有中招?
成为股东只是开始经营公司的第一步,公司治理还需要良好的股权结构。在现实中,很多新股东加入后便对股权问题不再关心,实际上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权也需注重调整。如果你对自己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常有信心,那就快来测试一下,看看你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这些问题:
股东之间互不同意对方的提议,导致股东会无法作出有效决议;
公司的每次决策总是受某位股东影响,公司的发展走向被他控制;
股东之间发生分歧,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据一项调查表明,股权结构不合理已经成为今天创业失败的主要原因。现代意义上的创业,不论是公司还是合伙企业,都不能仅凭一己之力,往往都需要几个甚至更多的合作伙伴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创办公司便成为了公司的股东,成立合伙企业便成为了合伙人,所以说,单打独斗已经过时,合作共赢才能不被淘汰。
由此便带来了一个问题,公司的股东之间如何分配股权才能够让大家更好得合作?如果股权分配不合理,将会导致股东之间的信任被破坏,严重的将会动摇公司的发展根基,因此一个良好的股权结构对公司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哪些?
虽然说股权结构非常重要,但现实中许多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却“层出不穷”,从而导致的问题对于各个公司来说也是“屡试不爽”。
1、平分式股权结构
平分式股权结构经常发生在几个股东合作创办公司,股东之间为讲兄弟义气,生怕亏待了对方,从而选择平均分配股权,形成了平分式股权结构,也就是说每个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当接近。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作出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才能通过,其余的一般事项也要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才能通过。这个条文的意思就是说,作出某项决议需要合计67%或50%以上的股权才能表决通过。如果是在各持股50%股权的公司中,不管是重大事项还是一般事项,都需要全部股东都同意才能形成有效决议!
对于公司经营来说,一次两次的意见一致并不困难,而公司存续期间每次需要股东会表决的事项都能意见一致却绝非易事。所以说,平均持股的股权结构将会导致公司决策无法有效作出,如果你的公司有这种情况,就要反思一下股权结构是否需要及时调整了。
2、一家独大式股权结构
否定平分式的股权结构并不意味着要让股权过分集中,这种股权结构也是不合理的。可能有的股东会质疑,如果平分式的股权结构不利于作出有效的决议,那把超过67%的股权都集中在一位股东手里还能作不出决议吗?
如果把股权集中到一个股东手里,这样的确可以顺利作出决议,但整个企业将会被该股东所控制,如果股东之间一旦出现意见不合的情况,那么其他股东将无法参与公司决策,公司的发展走向将会全部由一个人说了算。这样就会导致大股东不考虑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
3、夫妻共同持股做股东
现实中常常出现为了避免和其他股东意见不合,夫妻共同持股做股东的情况。这样的股权结构好处就是夫妻意见比较一致,有助于决议的有效作出,但缺点也是很明显的。不仅公司的财产容易和家庭财产产生混同,导致公司面临被人格否认的法律风险。而且如果感情和事业不分,一旦发生感情危机的情况,公司将面临“股权争夺战”。
股权结构不合理怎么办?
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其实有很多方法可以应对其带来的法律问题。
1、分股不分权:投票权委托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股东虽然对公司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但可以将对公司表决的权利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行使。比如说,在一家公司中每位股东平均持股20%,如果各股东之间矛盾重重,便可以集合少数意见相对一致股东的表决权,使公司脱离僵局的状态。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避免了股东之间零散的股权无法形成合力,少数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将表决权委托给一个股东,从而达到法定的表决比例,使决议能够有效作出。
2、利用公司章程进行公司治理
股东会作出决议的股权比例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但并非不能改变,股东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对决议通过的持股比例进行限制。比如说,在章程中约定只有超过百分之九十的表决权才能对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表决通过,当然一般事项也是可以进行相应约定的。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如果遇到一家独大的股东,章程可以限制该股东一人做决定,比如该股东持股70%,那么公司章程约定只有超过80%的股权才能够通过表决,那么这位股东就无法单独控制公司了。不过这里提醒您,公司章程即使能够进一步约定,但最少不能低于法定的股权比例,比如重大事项至少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能够通过该项决议。所以说,公司章程也不失为弥补股权结构不合理的一个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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