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基金招商大潮。
风向标。
今天我们从最近爆雷的几个案例,看看投资行为背后,认知的死角、致命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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